如果您當前的資料庫代理(代理類型、規格、部署方案)無法滿足業務需求,或代理資源過剩,可以調整代理配置。本文介紹通過控制台和API介面變更RDS MySQL代理類型、代理規格和部署形式的操作方法,以及推薦單個代理節點規格計算方法。
前提條件
注意事項
變更代理類型、規格和部署方案會導致代理服務出現30~120秒的服務不可用,請確保系統具備重連機制。
若短時間內多次變更代理類型或代理規格,系統僅保留最近一次變更發生前原規格代理上的會話。
變更代理類型或代理規格時,不支援遷移可用性區域,僅支援增加可用性區域(部署形式3變更為部署形式1或2)或減少可用性區域(部署形式1或2變更為部署形式3)。更多資訊,請參見代理部署架構。
雙可用性區域部署(如可用性區域A+可用性區域B)變更為單可用性區域部署(可用性區域A)時,需要先刪除可用性區域B的代理串連地址。更多資訊,請參見設定資料庫代理串連地址。
就近訪問功能僅支援獨享型代理的部署形式1,如您變更為通用型代理或其它部署形式,需要先關閉就近訪問功能。更多資訊,請參見設定就近訪問。
代理規格和代理單節點規格的關係:
代理規格 = 所有代理節點規格求和
。例如,獨享型雙可用性區域(可用性區域A + 可用性區域B)部署代理程式,可用性區域A的單節點代理規格CPU為1核,節點個數為2;可用性區域B的單節點代理規格CPU為2核,節點個數為2,則代理規格 = 可用性區域A的代理規格 + 可用性區域B的代理規格 = 1核 x 2 + 2核 x 2 = 2核 + 4核 = 6核
。代理個數和代理規格的關係:
代理個數 = 代理規格 / 單位代理規格
,其中, 單位代理規格固定為2核 CPU。例如,代理執行個體的代理規格為6核 ,則代理個數 = 6核 / 2核 = 3
。
變更代理配置的影響
RDS MySQL資料庫代理支援三種部署形式,且可以相互變更。部署形式變更會涉及可用性區域、節點總數變化,具體如下。
部署形式1
部署形式2
部署形式3
部署形式變更 | 可用性區域(Zone)變化 | 節點總數變化 |
部署形式1變更為部署形式2 | 不變。 | 減少。 Zone A和Zone B各刪除一個代理節點。 |
部署形式1變更為部署形式3 | 減少一個可用性區域,您可以手動選擇待保留的可用性區域,建議保留的代理可用性區域和執行個體的主節點可用性區域保持一致。 | 減少。 Zone B刪除兩個代理節點。 |
部署形式2變更為部署形式1 | 不變。 | 增加。 Zone A和Zone B各增加一個代理節點。 |
部署形式2變更為部署形式3 | 減少一個可用性區域,您可以手動選擇待保留的可用性區域,建議保留的代理可用性區域和執行個體的主節點可用性區域保持一致。 | 不變。 Zone A增加一個代理節點,Zone B刪除一個代理節點。 |
部署形式3變更為部署形式1 | 增加一個可用性區域。 | 增加。 Zone A代理節點不變,Zone B增加兩個代理節點。 |
部署形式3變更為部署形式2 | 增加一個可用性區域。 | 不變。 Zone A刪除一個代理節點,Zone B增加一個代理節點。 |
操作步驟
訪問RDS執行個體列表,在上方選擇地區,然後單擊目標執行個體ID。
在左側導覽列,單擊資料庫代理。
在基本資料地區,單擊變更配置。在彈出的對話方塊中,選擇代理類型、部署方案、節點總個數、可用性區域、單節點代理規格CPU(核)和升級時間,單擊確定。
說明通用型代理和獨享型代理區別和功能,請參見代理類型介紹。
推薦單個代理節點規格計算方式如下:
代理類型
高可用系列執行個體
叢集系列執行個體
通用型
(主執行個體CPU核心數+該主執行個體下所有隻讀執行個體CPU核心數)/4
(向上取整)。(主節點CPU核心數+該主節點下所有備節點CPU核心數)/4
(向上取整)。獨享型
(主執行個體CPU核心數+該主執行個體下所有隻讀執行個體CPU核心數)/8
(向上取整)。(主節點CPU核心數+該主節點下所有備節點CPU數)/8
(向上取整)。例如,RDS高可用系列執行個體:主執行個體為8核CPU,該執行個體下有1個4核CPU唯讀節點和1個6核CPU唯讀節點,推薦單個代理節點規格為
(8+4+6)/8=3
核。
在變更前後代理對比資訊彈窗中,校正代理資訊,並單擊確定。
相關API
API | 描述 |
變更RDS資料庫代理執行個體相關配置。 | |
查詢RDS執行個體的資料庫代理詳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