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匯流排EventBridge對某些具體指標進行了約束和規範,您在使用事件匯流排EventBridge時請不要超過相應的限制,以免程式出現異常。
事件匯流排EventBridge的限制及其說明請參見下表。
限制類 | 限制項 | 限制說明 |
事件匯流排 | 雲端服務專用匯流排數 | 不超過1個。 |
自訂匯流排數 | 不超過50個。 | |
事件匯流排的事件規則數 | 不超過50個。 | |
事件匯流排的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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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端服務專用匯流排事件節流 | 雲端服務專用匯流排事件數目量每秒不超過10000。 | |
自訂匯流排事件節流 | 每個匯流排事件數目量每秒不超過3000。 | |
事件規則 | 事件規則的事件目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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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規則的模式 | stringExpression模式下,每個欄位最多5個expression(map結構)。 | |
事件規則的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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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內容的轉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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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 事件訊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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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欄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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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hema | Schema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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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hema版本數 | 不超過1000個。 | |
事件流 | 事件流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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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流數 | ||
事件規則的模式 | stringExpression模式下,每個欄位最多5個expression(map結構)。 | |
事件內容的轉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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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來源 | 事件來源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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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表中事件匯流排數、事件規則數、事件流數等數量限制均為單個地區下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