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產品
Search
文件中心

Data Transmission Service:修改同步對象

更新時間:Aug 17, 2024

DTS支援在資料同步執行個體運行過程中新增或移除同步對象,無需重新設定同步執行個體,協助您在降低對業務影響的情況下變更同步對象。

前提條件

  • 資料同步執行個體進入增量寫入模組,且處於運行中或同步失敗的狀態。

  • 為保障DTS可以正常串連源和目標庫、讀取源庫的庫表資訊,在修改同步對象時,請勿對源庫和目標庫執行升級、變更配置、網路切換、跨可用性區域遷移等操作,即源庫和目標庫須處於正常啟動並執行狀態。

  • 同步執行個體的延遲小於10分鐘。

注意事項

  • 若執行個體存在未啟動並執行增量寫入模組,則不支援修改同步對象。

  • 若新增的同步對象是欄位,則該欄位的資料不會同步至目標庫。

  • 在新增同步對象過程中,修改同步類型的操作僅對新增對象生效。

  • 在修改同步對象過程中,不支援新增或修改資料校正任務。

  • 在修改同步對象過程中,不支援修改是否遷移帳號資訊。

  • 若您的目標庫為AnalyticDB for MySQL 2.0,您需要在舊版控制台操作。

    說明

    您可以在Data Management控制台右下角的jiqiren中單擊返回舊版,返回至舊版資料轉送控制台。

  • 若您同步對象的粒度為表,請勿在修改同步對象前的5分鐘內執行DDL操作,否則DTS任務會報錯。

  • 若源庫為SQL Server,則在修改同步對象時不支援新增或移除資料庫的操作。

  • 若雙向同步執行個體未設定獨立衝突修複策略,則在修改同步對象時不支援設定獨立衝突修複策略。

操作步驟

  1. 進入同步任務的列表頁面。

    1. 登入Data Management服務

    2. 在頂部功能表列中,單擊整合與開發(DTS)

    3. 在左側導覽列,選擇資料轉送(DTS) > 資料同步

    說明
  2. 同步任務右側,選擇同步執行個體所屬地區。

    說明

    新版DTS同步工作清單頁面,需要在頁面左上方選擇同步執行個體所屬地區。

  3. 單擊目標同步執行個體操作列的修改同步對象

  4. 修改同步對象。

    • 新增同步對象

      源庫對象框中選擇待新增的同步對象,然後單擊向右將其移動至已選擇對象框。

      重要
      • 您可以在同步類型中選擇是否同步新增對象的庫表結構和全量資料(僅對新增對象生效)。

      • 若您僅需要使用對象名映射功能,您需要將同步對象從已選擇對象移動至源庫對象,提交本次修改;然後再使用修改同步對象功能重新添加至已選擇對象後,然後再使用對象名映射功能,否則映射功能不生效。

    • 移除同步對象

      已選擇對象框中選擇待移除的同步對象,然後單擊左移將其移動至源庫對象框。

  5. 單擊下一步高級配置

  6. 單擊下一步預檢查並啟動

    說明
    • 在修改同步對象後,執行個體會進行預檢查。只有預檢查通過後,才能成功啟動同步作業。

    • 如果預檢查失敗或產生警告,請根據實際情況修複後重新進行預檢查。

  7. 預檢查通過率顯示為100%時,單擊修改成功,返回列表

  8. 運行狀態列,查看修改同步對象後執行個體的狀態。

    說明

    若您未開啟自動重新整理功能,則需要手動單擊操作上方的重新整理按鈕,以重新整理同步執行個體的運行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