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转发管理通过创建域名转发规则和DNS出站终端节点,可将阿里云VPC下内网域名解析的DNS请求流量转发到外部DNS系统,能够有效解决混合云、云上&云下的业务间调用场景。
开放地域
目前转发管理功能开放的地域包括:
公共云地域:华北1(青岛)、华北2(北京)、华北3(张家口)、华北5(呼和浩特)、华东1(杭州)、华东2(上海)、华南1(深圳)、西南1(成都)、中国香港、新加坡、英国(伦敦)、美国(弗吉尼亚)、德国(法兰克福)、日本(东京)、印度尼西亚(雅加达)、华北6(乌兰察布)、华南3(广州)、菲律宾(马尼拉)、韩国(首尔)、沙特(利雅得)。
金融云地域:华东2 金融云、华南1 金融云。
操作流程
出站终端节点
创建出站终端节点
登录到 云解析DNS控制台。
单击左侧导航栏 内网DNS解析 (PrivateZone),在页面右上角选择 配置管理模式,再单击 转发管理 按钮。
在 转发管理 页面选择 出站终端节点 页签,再点击 创建出站终端节点。
在 创建出站终端节点 对话框内完成 终端节点名称、出站VPC、安全组、出站流量源IP地址 配置。
终端节点名称:当前创建的终端节点名称,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命名。
出站VPC:转发管理所有出站DNS查询流量都将经由此VPC进行流量转发。
重要出站终端节点一旦创建,不允许修改“出站VPC”,避免误操作造成线上流量中断。
目前开放区域请参考上述“开放地域”,并同步正在收集其他Region的开放优先级。如需申请其他Region,请提交工单说明申请的Region。
选择安全组:安全组里面的规则将应用于出站VPC。
重要安全组出向53端口请保持开启,入向规则对于转发功能无影响。
目前仅支持选择非托管安全组。什么是托管安全组?
出站流量源IP地址:可用区域下子网中可用的IP地址(非ECS已占用IP地址)。为了保证高可用,解析器要求至少添加两个出站源IP地址,而且建议这2个IP地址分在不同的可用区,解析器允许添加的出站源IP地址最多为6个。
重要若不进行IP地址的输入,则系统自动分配。
单击 确定,如果角色不存在内网DNS解析会创建一个服务关联角色。
说明每次创建出站终端节点时,都会进行提示,但只有当角色不存在时才会创建。
出站终端节点列表会展示刚创建的节点及已经创建完成的节点。其中出站终端节点的状态包括:“正常”、“创建中”、“创建失败”、“修改中”、“修改失败”、“异常”。
重要创建终端节点,约需等待5-10分钟。如状态在“创建中”时,请耐心等待即可。
“创建中”的节点不允许修改和删除。如状态提示“异常”、“修改失败”,可以提交工单申请排查与处理。
修改出站终端节点
登录到 云解析DNS控制台。
点击左侧导航栏 内网DNS解析(PrivateZone),在页面右上角选择 配置管理模式,再点击 转发管理 按钮。
在 转发管理 页面先点击 出站终端节点,再点击目标出站终端节点 操作 列的 修改 按钮。
在 编辑出站终端节点 对话框中,对 终端节点名称 及 出站流量源IP地址 进行修改。
修改完,点击 确定 后,列表中的终端节点状态会变更为 修改中,且无法进行 修改 及 删除 操作。
删除出站终端节点
登录到云解析DNS控制台。
点击左侧导航栏 内网DNS解析(PrivateZone),在页面右上角选择 配置管理模式,再点击 转发管理 按钮。
在 转发管理 页面先点击 出站终端节点,再点击目标出站终端节点 操作 列的 删除 按钮,最后在 删除提示 框内点击 确定。
如果当前出站终端节点已被关联转发规则,请先删除对应的转发规则,再操作删除出站终端节点,请参考删除转发规则。
转发规则
创建转发规则
登录到 云解析DNS控制台。
点击左侧导航栏 内网DNS解析(PrivateZone),在页面右上角选择 配置管理模式,再点击 转发管理 按钮。
在 转发管理 页面先点击 转发规则 页签,再点击 创建转发规则。
在 创建转发规则 对话框中,配置转发规则参数。
规则名称:根据业务需要及业务含义进行规则命名。
规则类型:目前仅支持选择 转发至外部IP。
转发域名(Zone):填写需要转发解析请求的域名(Zone)。
出站终端节点:使用该出站终端节点将DNS查询流量转发到目标IP地址列表中指定的IP地址。
外部DNS系统IP地址和端口:DNS查询流量被转发的目标服务器的IP地址和端口,最多只能创建6个,支持私网IP地址和公网IP地址。
如果出站VPC和入站VPC是同一个VPC,则出站终端节点关联的转发规则中的外部DNS系统IP地址与入站终端节点服务IP地址不能相同。
以下地址段内的IP地址为系统预留地址,不允许被配置为外部DNS系统的IP地址: 100.100.2.136~100.100.2.138,100.100.2.116~100.100.2.118。
若您填写的外部DNS服务器为公网IP,且您出站终端节点VPC内ECS无公网IP,请开通
配置完毕点击 确定 后,在转发规则列表中会生成一条转发规则。
转发规则中一旦创建,不允许修改“规则类型”、“转发域名”、“出站终端节点”,如需修改可以先添加一条新的规则再删除这条旧的规则。
修改转发规则
登录到 云解析DNS控制台。
点击左侧导航栏 内网DNS解析(PrivateZone),在页面右上角选择 配置管理模式,再点击 转发管理按钮。
在 转发管理 页签先点击 转发规则,再点击目标转发规则 操作 列的 修改 按钮。
在编辑转发规则对话框中,进行 规则名称、外部DNS系统的IP地址和端口 修改后点击 确定。
删除转发规则
设置规则生效范围
关联规则生效范围
创建完转发规则后,需要进行 转发规则生效范围 设置 ,转发规则才能在对应VPC内生效。
转发规则可关联的VPC列表,必须与出站终端节点属于同一地域。
不同转发规则,关联相同VPC情况下,转发域名不允许相同。
转发规则与内置权威域名设置相同生效范围情况下,转发域名可以与内置权威域名相同,且关联VPC内域名解析请求由内置权威优先处理。
取消规则生效范围
单击已经设置转发规则生效范围的转发规则后方的 转发规则生效范围 操作按钮。
在 转发规则生效范围 配置页面,删除已经关联的VPC,并单击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