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ICP备案过程中,您的网站/App所使用的服务器作为接入信息需上报至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也会对IP地址等接入信息进行核验。本文为您介绍在进行ICP备案前,如何对可备案服务器完成检查确认。
背景信息
按照相关规章:
当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站、App)使用了阿里云中国内地云资源时,阿里云作为网络接入服务者才可为您提供备案服务。
当您将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站、App)部署或托管在其他云厂商、互联网数据中心时,您需要联系您实际的网络接入提供商进行ICP备案。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中第八条规定,“拟通过接入经营性互联网络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可以委托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经营者、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经营者和以其他方式为其网站提供接入服务的电信业务经营者代为履行备案、备案变更、备案注销等手续。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工作的通知》中规定,“APP主办者应当向其住所所在地省级通信管理局履行备案手续,由其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APP分发平台通过“国家互联网基础资源管理系统”,采取网上提交申请、查验审核方式进行。
备案服务器检查
请检查您购买的实例符合以下要求,阿里云方可为您提供备案服务::
核心检查项 | 说明 |
实例所在地域 | 阿里云中国内地节点服务 |
产品类型 | 服务器为阿里云指定产品类型的服务器,且需按要求购买一定时长。支持ICP备案的服务器及购买要求请参见服务器类型及购买要求。 |
可进行ICP备案互联网信息服务数 | 不同类型的实例可进行ICP备案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数量不同,具体请参见服务器类型对应进行ICP备案服务码数量。 每开始备案一个互联网信息服务,该实例会自动生成一个状态为“备案中”的备案服务码用来关联备案信息,直到生成的服务码数量达到实例的可备案上限。 若未备案成功,服务码会自动删除,不影响您实例的可备案数量;若备案成功,服务码状态会更新为“已使用”,即使后续该互联网信息服务被取消接入或注销,该实例的剩余可备案数量不会增加。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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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 支持ICP备案的云产品及可备案数量
云产品类型 | 购买要求 | 购买链接 | 可备案数量 |
ECS实例 |
| 每个实例最多可备案5个网站/App | |
云虚拟主机 |
| 每个云虚拟主机最多可备案5个网站/App | |
轻量应用服务器实例 |
| 每个实例最多可备案5个网站/App | |
ENS |
| 每个ENS最多可备案5个网站/App | |
企业商城LinkedMall |
| 每个商城最多可备案2个网站/App | |
IoT Studio |
| 每个产品最多可备案1个网站/App |
其他阿里云产品检查
如果您的域名有使用阿里云OSS、CDN、WAF或高防IP,您需根据每个产品的使用场景检查是否需要将ICP备案信息接入阿里云。
产品名称 | ICP备案场景 | 进行ICP备案接入要求 |
OSS | 绑定自定义域名到OSS的endPoint时,需要针对自定义域名进行ICP备案。详细信息请参见绑定自定义域名至Bucket默认域名。 | 域名需要在工信部存在ICP备案号,ICP备案信息不强制要求接入阿里云。 |
CDN | 托管于中国内地服务器的域名,使用阿里云CDN进行内容分发时,需进行ICP备案。 | 使用阿里云CDN进行中国内地或全球加速时,域名需要在工信部存在ICP备案号,ICP备案信息不强制要求接入阿里云。 警告 如果源站部署在阿里云,但用于回源访问的域名未完成阿里云接入备案,您的域名仍会被阻断访问。 |
WAF | 托管于中国内地服务器的域名,使用阿里云WAF进行安全防护时,需进行ICP备案。 | 域名需要在工信部存在ICP备案号,ICP备案信息不强制要求接入阿里云。 警告 如果源站部署在阿里云,但用于回源访问的域名未完成阿里云接入备案,您的域名仍会被阻断访问。 |
高防IP | 托管于中国内地服务器的域名,使用阿里云高防IP进行抗DDoS攻击防护时,需进行ICP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