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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P Filing:四川備案規則

更新時間:Sep 03, 2024

在您進行ICP備案操作時,不同省市管局要求的ICP備案規則以及所需材料不同,本文將為您介紹四川省的ICP備案規則。

企業或單位使用者

如您的ICP備案主體為企業或者單位時,您可參見如下規則,提前瞭解ICP備案規則並準備好ICP備案資料。

  • ICP備案重要規則

    • 企業可使用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備案。

    • 企業備案主體負責人與互連網資訊服務負責人需填寫法定代表人,若非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授權委託書。

    • 網域名稱持有人需與主辦單位名稱(含股東)、法定代表人姓名、單位主要負責人或進階管理員姓名一致。其中股東需提供公司章程(1年內),股東身份證原件掃描件、網域名稱認證、及證明材料。單位主要負責人或進階管理員需提供相關社保證明(1年內)或聘書或合約等有效檔案,身份證件原件掃描件及證明材料。公司章程提供股東資訊且含有工商局鮮章,社保證明應包括社保局鮮章。其他材料加蓋公司公章即可。若網域名稱設定了隱私保護,備案期間需關閉。

    • 如果主體負責人不是法定代表人,需年滿18周歲;若年齡超過65周歲,還需提供近6個月內的四川省社保證明。

    • 網站負責人是法定代表人, 需大於16周歲;網站負責人非法定代表人,需大於18周歲。

    • 已備案成功的互連網資訊服務開通後需在互連網資訊服務底部懸掛互連網資訊服務ICP備案號並連結至工信部備案平台。

    • 自2018年01月01日0點起,對提交的互連網資訊服務ICP備案申請,進行互連網資訊服務備案網域名稱核驗。

    • 網域名稱有效期間需大於或等於3個月。

  • ICP備案所需資料

    • 主辦單位有效證件原件電子版彩色照片,如營業執照電子版等。

    • 主體負責人有效證件原件電子版彩色照片,如身份證電子版等。

    • 互連網資訊服務負責人有效證件原件電子版彩色照片,如身份證電子版等。

    • 若證件類型為身份證,請確保身份證有效期間大於3個月。

    • 若主體負責人與互連網資訊服務負責人非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授權委託書。

    • 互連網資訊服務負責人人臉核驗。

  • ICP備案流程概述

    您可提前瞭解並做好ICP備案前的準備工作,ICP備案前需做的準備工作請參見ICP備案前準備概述。準備完成後您可在PC端登入阿里雲ICP代備案管理系統或使用手機端登入阿里雲App進行ICP備案操作。

  • 變更備案規則

    如您的主體在阿里雲已成功進行了ICP備案,後續ICP備案的主體資訊或互連網資訊服務資訊發生了變更,您需參見如下的備案規則及時變更主體或變更互連網資訊服務,更新您的備案資訊。

    • 單位不能變更為個人備案。

    • 如您的企業名稱發生變更需變更備案時,必須遵循以下規則:

      • 企業名稱變更前後企業之間沒有關聯,您需登出備案後重新提交ICP備案申請。登出備案後您的互連網資訊服務將無法訪問,請您儘快辦理新的備案。

      • 企業名稱變更前後企業之間有關聯,您需提供工商部門開具的變更證明。資訊變更過程中不會影響已備案互連網資訊服務的正常使用。

        變更證明有三類,如您的ICP備案性質是企業則需申請工商變更證明。如您的ICP備案性質是政府事業單位等則需提供上層業務開具的函檔案。

  • 接入備案規則

    如您的主體和網域名稱均已通過其他服務商成功備案,現需要將服務商變更為阿里雲或將阿里雲添加為該互連網資訊服務的新增服務商,您需參見如下規則在阿里雲進行接入備案。

    • 證件號碼、負責人資訊、證件住所、通訊地址符合當前管局規則即可,接入成功後再進行變更。

    • 主辦單位名稱需與原ICP備案資訊(工信部備案資訊)一致,若不一致需提供工商部門開具的變更證明才可接入。如無法提供變更證明,需登出備案後重新提交ICP備案申請。

個人使用者

如您的ICP備案主體為個人時,您可參見如下規則,提前瞭解ICP備案規則並準備好ICP備案資料。

  • ICP備案重要規則

    • 證件住所非本省(包括中國香港、中國澳門和中國台灣及外國人),需提供在四川學習、生活、工作的相關證明(如學生證、社保證明、在職證明、居住證等)。

    • 個人備案不滿16周歲不允許備案,16~18周歲需根據您的收入來源提供對應資料。

      • 如您個人有勞動收入為主要的生活來源,請提供收入證明後可以履行互連網資訊服務備案手續。

      • 如您個人沒有勞動收入為主要的生活來源,請提供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正反面照片、互連網資訊服務主辦者與監護人的戶口本首頁和個人資訊頁、監護人同意備案情況說明書。

    • 已備案成功的互連網資訊服務開通後需在互連網資訊服務底部懸掛互連網資訊服務ICP備案號並連結至工信部備案平台。

    • 自2018年01月01日0點起,對提交的互連網資訊服務ICP備案申請,進行互連網資訊服務備案網域名稱核驗。

    • 網域名稱有效期間需大於或等於3個月。

    • 如若網域名稱設定了隱私保護,備案期間需關閉。

  • ICP備案所需資料

    • 證明檔案電子版(非必選):非本省證件需上傳學生證、社保證明、在職證明、居住證等證明。

    • 個人有效證件原件電子材料,如身份證原件彩色拍照照片等,若證件類型為身份證,請確保身份證有效期間大於3個月。

    • 互連網資訊服務負責人人臉核驗。

  • ICP備案流程概述

    您可提前瞭解並做好ICP備案前的準備工作,ICP備案前需做的準備工作請參見ICP備案前準備概述。準備完成後您可在PC端登入阿里雲ICP代備案管理系統或使用手機端登入阿里雲App進行ICP備案操作。

  • 變更備案規則

    如您的主體在阿里雲已成功進行了ICP備案,後續ICP備案的主體資訊或互連網資訊服務資訊發生了變更,您需參見如下的備案規則及時變更主體或變更互連網資訊服務,更新您的備案資訊。

    個人性質備案不可以變更為其他個人,當已備案成功的個人是單位法定代表人時,可以從個人性質備案變更為單位性質。

  • 接入備案規則

    如您的主體和網域名稱均已通過其他服務商成功備案,現需要將服務商變更為阿里雲或將阿里雲添加為該互連網資訊服務的新增服務商,您需參見如下規則在阿里雲進行接入備案。

    • 主辦單位名稱、證件號碼需與原ICP備案資訊(工信部備案資訊)一致,若不一致需先到原接入商變更備案或登出備案後重新提交ICP備案申請。

    • 通訊地址符合當前管局規則即可,可接入成功後再進行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