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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P Filing:河南備案規則

更新時間:Jul 13, 2024

在您進行ICP備案操作時,不同省市管局要求的ICP備案規則以及所需材料不同,本文將為您介紹河南省的ICP備案規則。

企業或單位使用者

如您的ICP備案主體為企業或者單位時,您可參見如下規則,提前瞭解ICP備案規則並準備好ICP備案資料。

  • ICP備案重要規則

    • 企業需使用最新證件(即三證合一證件)備案,證件頒發日期需與全國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內的單位資訊核准日期保持一致。

    • ICP備案主體負責人必須為法定代表人,若不是法定代表人則不允許進行ICP備案。

    • 個人不滿16周歲不允許進行ICP備案,16~18周歲需提供監護人身份證。

    • 已備案成功的互連網資訊服務開通後需在互連網資訊服務底部懸掛互連網資訊服務ICP備案號並連結至工信部備案平台。

    • 自2018年01月01日0點起,對提交的互連網資訊服務ICP備案申請,進行互連網資訊服務備案網域名稱核驗。

    • 網域名稱有效期間需大於或等於3個月。

    • 網域名稱持有人需與主辦單位名稱或法定代表人姓名一致。

    • 主體負責人、互連網資訊服務負責人,未滿14周歲不允許進行ICP備案。

    • 新增類備案網域名稱提交數量:企業一次提交不超過5個網域名稱,個體戶一次提交僅能提交1個網域名稱。

    • 備案網站總數要求:如企業有效備案網站總數大於20個,或個體工商戶有效備案網站總數大於10個以上,需前往管局現場核驗。

      現場核驗要求:需由主辦單位法人、網站負責人持單位有效證件、身份證、開站情況說明書、承諾書、伺服器租賃合約、網域名稱認證、社保或居住證二選一等材料至管局現場核驗。

    • 備案申請不予受理範圍:不予受理近半年內頻繁新增或登出的網站備案申請。

    • 新增類備案申請提交時限:二十個工作日內僅能提交一次。

  • ICP備案所需資料

    • 主辦單位有效證件原件電子版彩色照片,如營業執照電子版等。

    • 主體負責人有效證件原件電子版彩色照片,如身份證電子版等。

    • 互連網資訊服務負責人有效證件原件電子版彩色照片,如身份證電子版等。

    • 若證件類型為身份證,請確保身份證有效期間大於3個月。

    • 網站負責人人臉核驗。

  • ICP備案流程概述

    您可提前瞭解並做好ICP備案前的準備工作,ICP備案前需做的準備工作請參見ICP備案前準備概述。準備完成後您可在PC端登入阿里雲ICP代備案管理系統或使用手機端登入阿里雲App進行ICP備案操作。

  • 變更備案規則

    如您的主體在阿里雲已成功進行了ICP備案,後續ICP備案的主體資訊或互連網資訊服務資訊發生了變更,您需參見如下的備案規則及時變更主體或變更互連網資訊服務,更新您的備案資訊。

    • 單位不能變更為個人備案。

    • 如您的企業名稱發生變更需變更備案時,必須遵循以下規則:

      • 企業名稱變更前後企業之間沒有關聯,您需登出備案後重新提交ICP備案申請。登出備案後您的互連網資訊服務將無法訪問,請您儘快辦理新的備案。

      • 企業名稱變更前後企業之間有關聯,您需提供工商部門開具的變更證明。資訊變更過程中不會影響已備案互連網資訊服務的正常使用。

        變更證明有三類,如您的ICP備案性質是企業則需申請工商變更證明。如您的ICP備案性質是政府事業單位等則需提供上層業務開具的函檔案。

  • 接入備案規則

    如您的主體和網域名稱均已通過其他服務商成功備案,現需要將服務商變更為阿里雲或將阿里雲添加為該互連網資訊服務的新增服務商,您需參見如下規則在阿里雲進行接入備案。

    接入備案資訊需與原備案資訊(工信部備案資訊)一致,若不一致需先到原接入商變更備案或登出備案後重新提交備案申請。

個人使用者

如您的ICP備案主體為個人時,您可參見如下規則,提前瞭解ICP備案規則並準備好ICP備案資料。

  • ICP備案重要規則

    • 非本省身份證不能進行個人備案。

    • 個人不滿16周歲不允許進行ICP備案,16~18周歲需提供監護人身份證。

    • 已備案成功的互連網資訊服務開通後需在互連網資訊服務底部懸掛互連網資訊服務ICP備案號並連結至工信部備案平台。

    • 自2018年01月01日0點起,對提交的互連網資訊服務ICP備案申請,進行互連網資訊服務備案網域名稱核驗。

    • 網域名稱有效期間需大於或等於3個月。

    • 網域名稱持有人需與主辦人名稱一致。

    • 新增類備案網域名稱提交數量:個人備案一次僅能提交1個網域名稱。

    • 備案網站總數要求:如個人有效備案網站總數大於5個以上,需前往管局現場核驗。

      現場核驗要求: 需由網站開辦者持身份證、開站情況說明書、承諾書、伺服器租賃合約和網域名稱認證等材料至管局現場核驗。

    • 新增類備案申請提交時限:二十個工作日內僅能提交一次。

    • 備案申請不予受理範圍:不予受理近半年內頻繁新增或登出的網站備案申請。

  • ICP備案所需資料

    • 個人有效證件原件電子材料,如身份證原件彩色拍照照片等,若證件類型為身份證,請確保身份證有效期間大於3個月。

    • 網站負責人人臉核驗。

  • ICP備案流程概述

    您可提前瞭解並做好ICP備案前的準備工作,ICP備案前需做的準備工作請參見ICP備案前準備概述。準備完成後您可在PC端登入阿里雲ICP代備案管理系統或使用手機端登入阿里雲App進行ICP備案操作。

  • 變更備案規則

    如您的主體在阿里雲已成功進行了ICP備案,後續ICP備案的主體資訊或互連網資訊服務資訊發生了變更,您需參見如下的備案規則及時變更主體或變更互連網資訊服務,更新您的備案資訊。

    個人性質備案不可以變更為其他個人,當已備案成功的個人是單位法定代表人時,可以從個人性質備案變更為單位性質。

  • 接入備案規則

    如您的主體和網域名稱均已通過其他服務商成功備案,現需要將服務商變更為阿里雲或將阿里雲添加為該互連網資訊服務的新增服務商,您需參見如下規則在阿里雲進行接入備案。

    • 主辦單位名稱、證件號碼需與原ICP備案資訊(工信部備案資訊)一致,若不一致需先到原接入商變更備案或登出備案後重新提交ICP備案申請。

    • 已取得備案號的網域名稱必須開通網站訪問服務,且網域名稱網站下方須有與實際備案號一致的標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