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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a Transmission Service:新增同步對象

更新時間:Jul 06, 2024

DTS支援在資料同步的過程中新增同步對象,無需重新設定同步任務,以在降低對業務影響的情況下變更同步對象。本文將介紹新增同步對象的操作流程。

重要

本文為舊版控制台的操作流程,若您使用的是新版控制台,操作流程請參見修改同步對象

前提條件

  • 資料同步作業處於同步中同步失敗的狀態。

  • 為保障DTS可以正常串連源和目標庫、讀取源庫的庫表資訊,在配置資料同步作業時,請勿對源庫和目標庫執行升級、變更配置、網路切換、跨可用性區域遷移等操作,即源庫和目標庫須處於正常啟動並執行狀態。

注意事項

新增對象的同步起始時間點與同步作業是否配置了同步初始化有關,具體如下:

  • 如果未配置同步初始化,那麼同步對象會從源執行個體中目前時間點產生的增量資料開始同步。

  • 如果配置了同步初始化,那麼新增對象會先進行結構初始化和全量資料初始化,然後開始同步增量資料。

操作步驟

  1. 登入資料轉送控制台

  2. 在左側導覽列,單擊資料同步

  3. 同步作業列表頁面頂部,選擇資料同步執行個體所屬地區。

  4. 找到目標同步作業,單擊其操作列的更多 > 修改同步對象修改同步對象

  5. 可選:選擇新增對象的同步類型,即是否同步新增對象的庫表結構和全量資料。

    重要

    此操作僅對新增對象生效。

  6. 源庫對象地區框中,單擊需要新增的同步對象,並單擊向右小箭頭表徵圖將其移動至已選擇對象地區框中。

    重要
    • 若您僅需要使用對象名映射功能,您需要將同步對象從已選擇對象移動至源庫對象,再重新添加至已選擇對象後,然後再使用對象名映射功能,否則映射功能不生效。

    • 新增同步對象的粒度不支援為欄位層級。

    新增同步對象

  7. 單擊預檢查並啟動

    說明
    • 在修改同步對象後,會對同步作業進行預檢查。只有預檢查通過後,才能成功啟動同步作業。

    • 如果預檢查失敗,單擊具體檢查項後的提示表徵圖,查看具體的失敗詳情。根據失敗原因修複後,重新進行預檢查。

  8. 預檢查完成後開始同步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