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RDS執行個體建立災備執行個體,視為“合規”。當RDS執行個體所在可用地區發生故障時,可基於災備執行個體快速恢複服務。
應用情境
建立RDS災備執行個體可以為主執行個體提供資料備份和災難恢複保障,當主執行個體出現故障或不可用時,災備執行個體將自動接管資料服務,保證業務的連續性和可用性。
風險等級
預設風險等級:中風險。
當您使用該規則時,可以按照實際需求變更風險等級。
檢測邏輯
為RDS執行個體建立災備執行個體,視為“合規”。
未為RDS執行個體建立災備執行個體,視為“不合規”。
規則詳情
參數 | 說明 |
規則名稱 | 為RDS建立災備執行個體 |
規則標識 | |
標籤 | RDS,Instance |
自動修正 | 不支援 |
規則引發機制 | 周期執行 |
觸發頻率 | 24小時 |
規則支援的資源類型 | RDS執行個體 |
規則入參 | 無 |
修正指導
為RDS執行個體建立災備執行個體。具體操作,請參見建立異地災備執行個體。